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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官员余远辉被砸碎的诗碑写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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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陶舜

在官员题词这件事情上,中国绝对可以考世界第一。在对待官员题词的问题上,我们更是极具中国特色。

事情是这样的:广西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5月底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纪委带离广西,其在任职梧州市长期间,颇爱风骚,当地有一“允升塔”因有“升”字,余远辉喜欢这里,题诗落碑于此。其落马后,梧州市相关部门将允升塔前刻有“允升”二字塔名的大石用颜料整个涂成黄色,塔前的诗碑和塔门两边的对联因为没有落款幸免于难,但南山观碑林中那块“共攀登”的碑则在今年6月初被砸碎,成为一片破砖烂瓦。

余远辉的题词该砸。为啥?因为写得太“政治不正确”了嘛!

《夜登梧州允升塔》

披月踏屏锦,今夕我先登。

凭轩接桂水,举手洗梧城。

雾里察南北,鳌头点纵横。

难得苍天允,从此势欲升。

这是一首赤裸裸宣示“私字一闪念”的诗,我来翻译一下吧:今天我能捷足先登,都是因为我做事干净、不留痕迹呀,你看,我用桂水洗手(此处应有“桂水”视频广告贴片),一抬手就把梧城也给洗了!我看那几个傻X把城市搞得从南到北雾泱雾泱的,唉,也只有我不论横着走还是竖着走,都牛逼哄哄,这都是因为我受了天命,没办法哇!

谁都知道,余远辉过去能一路升上去,你懂的,来自于“上级领导的爱护和提拔,组织的培养,以及群众的支持”,这一点连刚当上团支书的女大学生都能随时随地倒背如流出来,你余远辉却把恩惠算到“苍天”的头上去,真可谓“信念动摇,跟着人家的调子跳舞”,这不是吃饭砸锅是什么?!

先是“我先登”,再“鳌头点纵横”,霸气大大地侧漏,贪天之功也还罢了,敢贪领导之功,他不落马谁落马?

中国文化向来讲究低调低调再低调,往正面说,那些最高级的干部基本上都是百度不到八卦的,往反面说,大贪官哪个是敢露财的?几亿现金藏在家里,吭都不敢吭一声的。

余远辉稍得升势,就迫不急待声张,题诗勒碑,如此的浮躁,耽误了自己的前程就不说了,还搅乱了官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他不落马谁落马?

因此,对于梧州有关部门这种见风使舵的做法,我是坚决支持的。尽管梧州没有说明砸碑理由,但我愿意站在他们的立场,心贴心地理解一番。余远辉的诗不是没有瑕疵,正如网民说的,初二,哪来的“披月”?

还有人质疑这首“五律”不合格律,早在2009年即有网友质疑:“此诗一诗押二韵,既犯律又出韵,属’滥竽充数’之列,又怎能久踞火山塔之侧丢人现眼呢?只不知作者是谁?希望有关部门露露底。”那么好了,有关部门如今不仅露了底,还砸碑了,岂不快哉——这不是对网络舆论的及时回应是什么!所以我给梧州点赞!!

有人说,人家在台上的时候,诗文书法再差你们都忍了,甚至还不乏跪舔唱和之辈,现在人家一下台,就都来打死老虎,墙倒众人推,节操去哪儿了?对此我是不以为然且实事求是的:从网帖可知当年其诗已被民间人士嘲讽,勒石刻碑那也不是普通公民能所办,如今问题官员落马,民间仍然嘲讽,这是一贯的民意,关节操鸟事。

所奇怪者,当地有关部门在历史遗迹上轻易变更,先是昂然立今人诗赋于其上,后愤然砸碎而弃之,节操碎了吗?

重要的不是节操碎了没有,而是,节操这东西如果真的有过,用处正在于它是“可以用来碎”的啊,除此之上它也没什么卵用啊。你知道的,如果不把前任的诗文涂涂干净,下一任市长诗兴大发又要题词,哪有地方题,你说是吧?当然了,如果问题官员事后归来又荣入了文联作协当个主席啥的,新诗文还是可以再题的嘛,旧的不废,新的何立?

前任前任,谁让你是前任呢?更何况,前任还是个极品。你就不要说前任的题词了,便是前任建的楼,也是要炸掉滴!!

6月17日闭幕的全国政协常委会上,韩志然被免去全国政协常委、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六天之后,官方通报,6月23日,内蒙古政协常委会召开,鉴于韩志然严重违纪,免去其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职务、撤销自治区政协委员资格。

然后。。。呃。。2005年5月17日凌晨,一声闷响,刚建成四年的呼市公安局11层指挥大楼被炸掉,这次爆破被称作“西北第一爆”。接着,原市政府大楼、龙海商厦、第一人民医院保健楼、市公安局的三栋宿舍楼相继拆除。当时的主政者,正是韩志然。

我觉得炸掉挺好的,楼都炸了,那么当时这个楼是怎么建的,花了多少钱啥的,谁涉事其中,似乎也就不那么重要了嘛——这块地接下来会给谁盖点啥呢?真好奇。

回望5月18日的那个下午,余远辉为南宁市广大党员干部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期间他把“暧昧”念成了“暖胃”。他还脱稿说道:“有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审查,两天啥都招了,没有点骨气和意志。”(据《廉政瞭望》)

我充分相信,经过诗词、书法这些传统文化的薰育,余远辉的骨气和意志一定要比普通的党员干部高点的,哥,你可要挺住啊!!

好了,我想请梧州有关部门看下面这条新闻:

今天(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中规定,凡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

幸好,余远辉还没宣誓过。

责任编辑:董明 SC014

热门评论

箭指邪恶 35
现如今,许多”有文化“的官员都夹起尾巴,低调行”恶“事,不抓几个这样无文化的高调者,岂不是显得”就职宣誓“是多余?其实,问题官员绝大多数都具有十分鲜明的两面性,对这些人,宣誓只是做给别人看看的,骨子里永远藏着那一份肮脏!
新浪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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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方1376863010 16
有当黄帝的嘢心,在古代要被杀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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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荏苒-天真不再 9
没出事前小编怎么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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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评论会让人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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