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熠 赵杨 刘嘉麟 通讯员/沈安信 粤纪宣)2014年12月31日9时28分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公司”)车间三的车轴装配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86万元。
笔者16日从省安监局、省纪委等部门了解到,日前,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省政府已批复《佛山市顺德区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10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他19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间流入车轴装配总线地沟内的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现场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引发爆炸。间接原因是:富华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国土城建和水利(城市建设)、公安消防、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部门(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等部门履职不力;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委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规定,已将富华公司董事长吴志强等1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时任顺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邓永强等19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2名责任人员诫勉谈话。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富华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由顺德区委、区政府对有关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责成顺德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检维修作业、停产复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1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富华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志强富华公司副总经理叶灶恩富华公司副总经理覃庆民富华公司车间三车轴装配车间主任杜宝全富华公司车间三车轴装配车间副主任孔庆长富华公司车间三车轴装配车间装配油漆班班长张京文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何仁刚勒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勒流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蔡炜斌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勒流分局常务副局长谭耀星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勒流分局安全生产监管股股长苏赟注:上述人员属于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后,再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省监察厅将跟踪督办落实。
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职务姓名处分
顺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邓永强行政记过
副区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安委会副主任冼阳福行政警告勒流街道党工委书记麦玉团(女)党内警告
勒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街道办事处主任柯宇威行政记大过
勒流街道江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伍信庭党内严重警告
勒流街道江村党支部委员、
村委会副主任吴谦元
撤销党内职务,
并依法罢免其村委会副主任职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叶卉时行政记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安委办主任张维聪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
综合监督科科长唐跃华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按科员级安排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
综合监督科正股级科员麦旺贤
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
(按办事员级安排工作)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副局长黄杰光行政记过
区勒流街道国土城建和
水利局副局长邓启南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颜健明行政记过区公安局防火大队副大队长冯筹展行政记大过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裴兴河
记大过
(按武警部队有关规定处理)
区勒流公安分局联大社区
民警中队副中队长吴掌行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勒流分局常务副局长林耀锡行政记过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勒流分局执法二中队中队长黄伟洪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
时任区勒流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务副局长、街道安委会成员霍玉添党内警告
2人进行诫勉谈话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房地产管理科科员卢汝祺勒流公安分局联大社区民警中队江村警务室社区民警刘伟平另:原副区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区安委会原副主任赵万雄,2014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责任将另案处理;富华公司机修班员工梁少坚,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数据文本:赵杨 粤纪宣 制表:马嘉雯
(原标题:1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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