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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荷兰议员提议立法保障祖父母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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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网3月4日报道 台媒称,父母离婚时,多半会讨论子女探视权,却很少讨论祖父母的探视权。荷兰国会议员提案,祖父母也是小孩的至亲,应享有探视孙儿的权利。

据台湾“中央社”3月4日报道,荷兰基督教民主党(CDA)议员欧斯卡姆与凯萨尔日前提案指出,在离婚官司中,该讨论的不光是父母的探视权,也应该让祖父母有权探视孙儿。

对许多祖父母而言,因为小孩离婚导致不再有机会见到自己的孙子、孙女,让他们十分伤心。

荷兰广播基金会(NOS)引述两人的提案说明指出,保障祖父母的探视权,对孩子也会有帮助,让小孩有机会和祖父母接触,也能从中知道自己的家族渊源。

目前荷兰规定,祖父母必须先证明和孙儿之间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才能要求探视权,但除非证明祖父母和孙儿接触有危险,否则多半会被接受。但基督教民主党认为,不应该为祖父母的探视权设限,应该透过法律明确保障。

不过,并非所有下议院议员都支持这项提案。有政党认为,父母与祖父母多半会找到解决的方法,没有必要特别立法保障。

也有议员认为,父母是小孩照护的第一顺位,没有必要让情况更为复杂,立法保障祖父母探视权,也不见得对小孩有益。

【延伸阅读】捍卫探视权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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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高凤林

新闻:重庆法院通报了近期惩戒执行失信人的一个案例:一男子离婚后没享受到对儿子的探视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妻没了结此案,被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在银行办按揭贷款时被拒。

点评:在人们通常的观念里,“老赖”一般为欠钱不还的人。其实,在法律上,“老赖”也即失信被执行人,指的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也就是说,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对之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适应于所有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既包括金钱给付也包括行为给付,唯一的判断标准就是是否“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相关义务。

探视权案件由于离异双方之间深厚的积怨、复杂的感情纠葛交织在一起而变得异常难以处理。双方矛盾自然不能成为骨肉相离、不遵守法律的理由,拒绝探视显然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可是,对于执行法官,该类案件确实因为其固有特殊性显得异常棘手。相关案件涉及孩子的人身权利,执行法官不能采取强制手段,否则将给孩子身心带来极大的直接负面影响。对于不配合的被执行人,法官一般也难以采取拘留、罚款等执行措施,因为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间接影响到孩子的生活。而“黑名单”制度正是该类案件执行手段的有效补充,在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法律威慑,恰到好处。

当然,我们也须意识到,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对方探视,这是严重侵犯他人亲权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对方的权利,更侵犯了孩子的权利。对于这种行为,仅仅依靠“黑名单”制度还远远不够,还须从法律规定的层面,将之纳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之一,才能让探视权制度真正被权利武装起来。捍卫探视权的有效补充

(2015-02-15 09:40:47)

【延伸阅读】重庆一女子不让前夫探视孩子 被列为失信者办贷款遭拒

新华网重庆2月5日电(记者朱薇)重庆法院通报了近期惩戒执行失信人的一个案例:一男子离婚后没享受到对儿子的探视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妻没了结此案,被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在银行办按揭贷款时被银行拒绝。

据通报,7年前,法院判决万女士与丈夫陈先生离婚后,将1岁2个月大的孩子小陈判归万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12年,双方因孩子抚养费问题,矛盾再次激化。随后,陈先生多次要求行使探视权均遭万女士拒绝。陈先生停止了支付抚养费,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行使探视权。双方因探视行为和抚养费支付僵持不下,万女士作为探视权执行案的当事人,因为拒不履行相应义务,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列入了银行征信系统“失信”人员名单。

2014年,万女士在按揭购房时因此事被银行拒绝,随后到法院协商处理此事。法院考虑到孩子作为申请人也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要求陈先生支付抚养费,于是决定将探视权执行和抚养费执行合并解决。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对此,该案执行法官表示,探视权执行难问题目前存在法律监管空白,义务反成筹码的情况较为普遍。

“探视权这类案件很难执行。因为探视权是一种行为,没有具体执行标的,涉及人身权、儿童权利保护。不履行探视权应该受到什么处罚,比如能否司法拘留,能否按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都是个法律空白。而且探视权存在连续性,采取强制措施也较难。”执行法官解释说。

该法官表示,涉及探视权纠纷的案子常常与抚养费纠纷密切相关。往往是享有探视权的一方一旦不能实现探视权利,就拒绝支付抚养费用,亦可能是应当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便以此为由剥夺对方探视权利,父母因此纠缠不清,最终受伤的却是无辜的孩子。

“离婚的男女双方不能以自己应尽的义务作为逼迫对方的筹码。不能因为没收到抚养费就拒绝探视,也不能因为没有探视就不给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另一方不让探视,也可起诉变更抚养。”执行法官提醒,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途径理性维权,以免给自己带来不便。

(2015-02-05 18:47:16)

【延伸阅读】德媒:近三成夫妇离婚 中国进入“离婚时代”?

参考消息网2月26日报道 德媒称,过去几十年中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上世纪70年代离婚率为2%左右,90年代已经上升到14%,而2013年的离婚率高约27%。

德国之声中文网2月25日以《中国进入离婚时代》为题报道称,根据德新社的报道,2013年中国的离婚率达到27%左右,与德国的离婚率相差不远。

根据德国联邦统计署的数据,2013年德国的离婚率达到36%。

不过与中国情况相反,德国的离婚率比之前有所下降。

报道称,在中国,大城市中的离婚率要高于农村地区。根据中国官媒人民网援引民政部数据,中国离婚率连年递增,2012年的离婚率增幅首次超过结婚率的增幅。

官方媒体报道称,按照地区来看,2012年,北京的离婚率最高,达到约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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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中国离婚率不断增长

(2015-02-26 00:34:00)

(原标题:台媒:荷兰议员提议立法保障祖父母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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