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朴素的正义感让法官更客观理性”

南方日报
图解广东人民陪审员选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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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选任程序
各中院、基层法院积极向市(区、县)党委、人大进行汇报,会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方案,普遍成立了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规范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公告、报名、审查、任命、培训、上岗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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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司法活动范围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民众参与,是人民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体现,而司法活动并不局限于案件的开庭和合议。广东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由参审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向执行、立案、调解等程序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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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培训提升素质
各级法院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廉政纪律、法院工作注意事项等方面,注重理论与实例相结合,既有法学教授的理论讲解,又有资深法官的实务介绍。近年来,全省中、基层法院共培训人民陪审员8587人次,帮助陪审员提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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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省法院与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联合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法院普遍建立了人民陪审员相关管理办法,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人民陪审员档案管理、考核考评、陪审情况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广东各级法院已就此迈开新一轮探索的步伐,对人民陪审员不仅要“量”,而且要“质”。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至今年10月份,广东人民陪审员总量已达8378名,与2012年3633名相比,在不到两年内增加4745名,已超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倍增计划”要求。通过近两年的努力,一支近3000人、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陪审大军”悄然面世:最大限度引入科教卫、妇联等专门领域人才,以及在群众、协会行业中有较大威望、善于做矛盾化解工作的“乡情专家”、商会骨干等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确保了人民陪审员“聘而能陪”“陪而能审”“审而能了”。
“乡土专家”解纠纷多快好用
村支书、村主任、村民、镇上居民、镇维稳治安主任、教师、妇联主任……处在梅州山区的五华县人民法院,村镇两级的基层人员占了该院71名人民陪审员的87%。这让五华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队伍看上去有点“土”,但五华法院不嫌“土”,反而把这些“接地气”的人民陪审员当作宝。陪审员在审判中用“乡土民情”帮法官剖析案情,在合议中可以不看法官脸色,“土话讲法理”,在执行信访中用“乡言土语”安抚愤懑不平的当事人,甚至在法院工作中用“土思想土办法”为法院的工作创新添砖加瓦。正是这些来自最基层的“乡土专家型陪审员”,让法院的审判工作更贴近民心。
“放张图表到你们的判决书上去,不就一目了然,谁都看得清了吗?”2013年4月,在审理村民周某与当地村委会的土地纠纷案件中,陪审员黄广云陪同主审法官廖创如到现场勘查时发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地方连成一片,并与周围的鱼塘、水沟、道路、他人承包地相邻,无明显地界,呈不规则形状,并且多处有边棱角。根据现有的证据以及勘查的结果,大致确定土地的范围和边界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黄广云自己长期生活在农村里,经常跟村民打交道,自己在镇政府也经常接触到土地权属争议,他的方法就是首先画出粗略的地图,再来讨论谁对谁错。
“这样不规则的一块地用文字描述难以与实际现状一一对应,当事人极易产生争议,也难以理解和接受,而且以后你们执行要重新划界也麻烦。”黄广云便建议廖创如在判决书中附上争议土地测绘图,方便群众观看。廖创如把黄广云的建议向法院领导汇报,院领导认为该建议非常好,于是法院邀请当地国土部门技术人员,运用相关专业技术,在双方当事人以及部分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勘测绘图,并将绘图附于判决书后面。
这项创新的裁判文书改革在五华法院得到了新的延伸:他们在山林土地承包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与地理位置、空间方位相关的纠纷中,把方位图、测绘图一并附在判决书里,还在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工伤等人身损害、合同之债等类型案件中引进表格,各项标准和结果一目了然。去年至今,该院已有50多份判决书附录了地图和表格,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法院与群众在文字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像黄广云这样的人民陪审员,他们来自于基层,经常和群众打交道,他们比我们更了解群众,知道群众的想法,考虑到很多我们所忽略的问题,我们法院的工作也要紧紧依靠他们,让公平正义之声可以更快地深入群众心里。”五华法院院长毛嘉鹏如是说。
“以案选人”专业型陪审员显身手
根据案子的特点来选择人民陪审员,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在打造多样化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有的用“土办法”化解矛盾纠纷,有的则用专业领域的知识排除纷争,解惑释难。
东莞法院率先进行了探索,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中,有部分是直接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干部,这部分人民陪审员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特定的案件中,其对当事人的说服力往往比法官还要强。借助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影响力,能够更好地化解当事人对法院的抵触情绪,便于矛盾纠纷的化解。比如,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面对双方矛盾尖锐,案件陷入僵局的情况,主动邀请时任清溪镇政府党政办副主任、团委书记的该院人民陪审员林均瑜参与案件审理。借助其“亲民、近民、知民”的社会基础优势,搭建沟通桥梁,最终打破了案件僵局,促使这起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有部分陪审员,本身是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他们利用专业知识,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向当事人讲明道理,分清是非,进而提出有效可行的调解方案,成功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比如,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陪审员、东莞市人民医院主治医师郑惊雷博士成功调处了该院4宗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地平息了医患之间的争端。
无独有偶,深圳宝安法院聘请医疗专家参与医患矛盾纠纷的化解,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今年上半年,在医疗专家的参与下,该院医患纠纷66%调解结案。该院调解中心主任林葵英告诉记者,建立医疗专家库,推行专家中立评估机制,特别是重大、疑难、复杂的医患纠纷,医疗专家对调处医患纠纷案件所评议和评估意见,成为破解医患纠纷的“法宝”。
宝安法院由此也出现了诸多“明星”陪审员。9名负责审前调解的人民陪审员自去年来,共参与调解案件7165件,其中沙井法庭罗显华个人参与调解案件多达2547件,调解中心陪审员吴艳参与调解案件达977件。
创新模式确保陪审不成“摆设”
如何调动起8000多人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广东高院政治部地方干部处处长陈东茹认为,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作用是关键。
过去,有少数法院请陪审员的目的是为了程序上组成合议庭,即是所谓的“拉郎配”。一名珠三角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直言,上述情况容易导致人民陪审员认为发不发表意见无所谓。“为此,国内专家也曾指出,只有避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决’的现象发生,才能发挥陪审员对裁判的监督作用。”
近年,东莞第二法院人民陪审员吴金媛对该市第二法院厚街法庭的案件陪审印象深刻。与以往不同,在该法庭的审判席上,除了审判长位置坐着法官外,其余两个位置上均坐着人民陪审员,而之前为两名法官和一名陪审员。这种模式,便是2012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省内首创的“2+1”陪审新模式,即合议庭由1名审判员和2名陪审员组成。
“由于两人陪审,参与案件审理程度高,感觉自己责任更重大。”吴金媛分享自己的陪审经历,认为这种模式会让其受案后就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案情和研究相关法律。这样,开庭时更加有积极性倾注精力去参与对案件事实的调查,“保证合议时能充分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
据了解,“2+1”陪审模式全过程即先是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最后宣判此案。“这一新模式的特点在于,一是陪审员在人数上多于法官,避免了把陪审员当‘摆设’的情况;二是尽可能连续不断地审判,让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外界相对隔绝。”多名人民陪审员解释道。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这种模式可以避免法官先入为主的影响,形成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互补、互为监督的机制,更能从机制上实现普通百姓的司法参与权以及对司法机构的监督权,确保“法、情、理”的融合,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同时,广东法院在实践中注重优化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方式,确保了陪审员心无旁骛参与庭审。以东莞为例,以往,陪审员参审采用单纯随机抽取方式,现如今,在随机抽取的基础上,制定定期轮换与分类陪审相结合的陪审机制。即将时间相对有保障的陪审员安排到案件任务繁重的业务庭、人民法庭,参与陪审;对于法庭的案件优先选择居住在法庭附近的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优先选择专长于该专业的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为法官审案提供支持。根据不同的案件,让有不同专长的陪审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对案件的证明、事实作出专业的认定。
?对话
广东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玲
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
南方日报:您如何看待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广东法院选任和使用陪审员的主要标准有哪些?
周玲:或许有人会疑惑,为什么一个不具备法律知识的普通人,也可以对法律问题进行裁决?首先,由于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其朴素的正义感可以帮助法官更客观理性地正视案件本身事实。其二,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社会接触面广、生活阅历丰富、群众基础好,特别是德高望重的年长陪审员,在很大程度上与法官的法律专业性特点形成了良好的优势互补。其三,人民陪审员作为人民与专业法律人员之间的一座桥梁,是法律所赋予并承认其责权的法律共同体,陪审员充分运用其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特长,让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相得益彰。
正义感和勇气是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道德基础,也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实践中,我们在选任和使用陪审员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针对陪审工作实际需要,将陪审员的的专业特长、个性特点、群众基础等特点与查明案件事实需要结合起来,与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要求结合起来,确保“选对人”“用对人”。
南方日报:您刚才提到专业特长型陪审员,为什么要如此重视要建设一支专业特长的人民审判员队伍?
周玲:专业特长型陪审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专家型陪审员,也不是常说的专职型陪审员,而是指有一定专业特长的陪审员队伍。简单地说,就是要求陪审员在不丧失独立地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做出判断之余,善于充分运用本职工作技能、专业视角帮助法官更清楚地看清事实、洞察真相。这种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陪审员,涵盖了熟练掌握专项技术类、熟悉民情类、善于调动和驾驭社会组织功能类等具有多样化属性的“泛专业型人民陪审员队伍”。
我相信,随着广东法院这支“泛专业型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组建和完善,将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人民陪审员职责要求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
南方日报:下一步,广东法院将如何更好地激励陪审员真正履职尽责?
周玲: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履好职、尽好责,在于充分发挥民智、广泛听取民意,真正在审判实践中体现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第一,继续放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以确保更多善于做群众工作、熟悉民风民情、贴近生活的干部群众选任到陪审员队伍中来。对这部分人选任,我认为完全可以不受大专以上学历的限制。第二,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要像抓法官队伍管理一样,将全年参审案件数量进行公布,对不能正常履职的提请人大进行罢免。第三,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要像推进“司法公开”一样,通过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并加强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制度施行法律监督,以保证该工作健康发展。第四,落实经费制度。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工作经费单独列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要求,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补助费用,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有效保障。第五,建立完善三级法院培训机制,通过采取庭审观摩、经典案例分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帮助人民陪审员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南方日报记者 陈捷生
通讯员 林晔晗 满堂华 姚勇刚
(原标题:“他们朴素的正义感让法官更客观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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