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被宠物挠伤 医药费由谁承担?

辽沈晚报
“我到她家买东西,结果我的腿被宠物挠伤了,打疫苗花了1000多元,现在超市的老板说只能赔偿我500元钱,这个合理吗?”沈阳市大东区的吴女士向“辽沈帮帮帮”求助咨询。
吴女士介绍,近日,她到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花园小区的朋友家玩儿。“之前朋友刚刚送了我一只宠物狗,7个月大的,我就牵着它去的朋友家。当天晚上6点多,我牵着它去园区里的超市准备去买个雪糕,整个过程我一直拽着我的狗,就怕它惹祸。这家小超市里面有一只小猫,见到小猫我就赶紧绕开了,结果没想到里面还有一只大猫。那个大猫突然从一个小过道里冲出来,好像是要扑我的狗,我一牵绳子,狗子躲开了,但是我的腿上被挠了一道子。”吴女士介绍。
“她当时说可以赔偿我500元钱,我就感觉很委屈,我上你家来消费结果受伤了。如果是普通的小伤也就算了,这种宠物弄伤的,肯定要打疫苗,我的想法就是我花多少你就给我多少,我也不多要。”吴女士表示。
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吴女士报警,警方出警后给吴女士出具了出警记录,上面表示事情的起因是“猫狗打架”。
事后,吴女士注射了疫苗,花费了1100余元。
就吴女士的问题,记者联系了事发的超市。
“我也很委屈啊,要不是她牵着狗进来,也不能出这个事儿。我这个小超市也属于公共场所,正常不应该牵着狗进来,你看那些大超市根本都不让宠物进入。那个小猫在我家好多年,主要是想让它帮着抓老鼠,它平时可温顺了,从来没有伤过人。她来我家买东西,受伤了,我首先表示歉意,我在小区里开门做生意,都是邻居,我才答应赔偿她500元,要是全部的医疗费都让我承担,我肯定不同意。这个事儿我最多能承担一半的赔偿。”超市老板表示。
就双方的问题,记者咨询了辽宁以斯律师事务所赵率帆律师。
“首先宠物致人受伤,宠物的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作为超市,应该给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从这两点来说,吴女士在超市受伤,不管是从宠物主人的角度还是提供安全经营场所的角度,超市方面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按照警方的出警记录,吴女士受伤的原因是自己的宠物狗和对方的猫打架造成的,其本身作为狗的主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司法实践中,应该是超市方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上来说,可以按照三七的比例划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吴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主张赔偿。但是目前从赔偿数额上看,双方的差距不大,还是建议能够协商解决。”赵律师表示。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
举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