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旧楼加装电梯每座可补助3万元

羊城晚报
关注南海旧楼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每座可补贴3万元!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住建局公布《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发布日起,符合条件的楼栋住户即可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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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暂行办法》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南海区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不包括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或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范围的住宅。《暂行办法》适用于自2014年1月1日起具有合法报批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业主购买电梯设备、电梯安装及电梯间建设等相关费用的资金补助申请。
在补助标准上,《暂行办法》按每座电梯统一定额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南海区财政、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镇(街道)财政按照5∶5比例进行发放。专项补助资金可用于加装电梯工程购买电梯设备及建设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等。
哪些旧楼加装电梯工程可以申请补贴?《暂行办法》将之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2014年1月1日起,取得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防雷验收,并经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后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第二类是自2014年1月1日起,取得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可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后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加装电梯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加装电梯申请人可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领取专项补助资金手续(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委托人必须与向规划部门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方及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一致),申请人必须提供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证明(复印件)等系列证件。南海区住建部门受理、各单位均审核通过后,区住建部门和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将各自负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市民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7-86287771。
来源 | 羊城派

